基金名稱 合庫標普利變特別股收益指數基金-B配息(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合作金庫投信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6日基金經理人林鴻宗
基金規模2.19億元(台幣) (2024/03/31)成立時規模4.92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指數型保管銀行陽信商銀
計價幣別 台幣 定時定額
手續費(%)3.0000贖回費(%)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萬分之一
最高管理年費(%)1.3000保管費(%)0.2300
主要投資區域北美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72938266B 配息頻率月配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1)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股票)、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ETF、商品ETF、槓桿型ETF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政府債券、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2)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外之標的指數成分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及標的指數成分股於證券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Warrants)、參與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及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包括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富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板信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高收益債券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註8: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9: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